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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人才強市戰略,更好地服務濮陽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濮陽市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創業若干規定(試行)》(濮發〔2015〕23號)、《濮陽市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選拔管理辦法》(濮辦〔2014〕7號)及《濮陽市優秀中青年人才選拔管理培養辦法(試行)》(濮組〔2007〕53號),經研究,決定開展濮陽市第十三批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第四批優秀中青年人才選拔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原則
(一)公開公平、民主公正。公開選拔范圍、選拔條件、選拔程序,廣泛推薦,逐級篩選,自覺接受監督,確保評選活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突出重點、面向一線。主要從長期堅守在我市工業、農業、教育、衛生、文化、金融、城建等經濟社會發展一線和基層崗位上的優秀人才中選拔,在脫貧攻堅等重點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優先。
(三)注重實績、優中選優。以品德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為主要依據,全方位評價專業學術水平、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確保把素質高、能力強、貢獻大、口碑好的優秀人才評選出來。
二、選拔范圍和條件
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各行業、各領域(含中央、省駐濮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的優秀人才中選拔。
參選人員應具備《濮陽市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選拔管理辦法》《濮陽市優秀中青年人才選拔管理培養辦法(試行)》規定的相應條件。參選人員不可同時申報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優秀中青年人才兩類榮譽。
在企事業單位中擔任領導職務后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以及黨政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列為選拔對象,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主且貢獻特別突出的從嚴掌握。在我市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優秀專家)、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管理期內的,不列入選拔對象。
近兩年來,獲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河南省優秀專家等相當及以上層次榮譽稱號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評為市優秀專家;獲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相當及以上層次榮譽稱號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評為市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符合條件人員按有關程序進行申報并確定。已享受配套獎勵的,只授予榮譽稱號,不再重復享受人才津貼。
三、評選名額和待遇
全市擬評選100名左右市優秀專業技術人才、100名左右市優秀中青年人才,并根據本批優秀專業技術人才評選情況,從中擇優評選10名左右市優秀專家。各縣(區)、各單位推薦名額根據人才隊伍狀況分配(附件1)。
市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市優秀中青年人才的培養管理與服務等相關待遇,按濮發〔2015〕23號、濮辦〔2014〕7號、濮組〔2007〕53號文件規定執行。